勞資爭議逆轉勝! 專業律師為企業成功抗辯,守住百萬損失

原告主張在任職期間長期加班,卻未獲應有加班費,依《勞基法》請求新臺幣156萬餘元。我方主張原告所提之證據僅能證明部分月份確有加班,無法證實整段期間每日皆加班至晚間10點,法院就該抗辯部分亦為支持。另對於退休金差額補提的主張,法院認定雇主依雙方約定薪資提撥,並無違法,原告亦未提出足夠證據證明高薪資差額,僅判補提合理部分。至於精神慰撫金10萬元,法院認為勞資爭議不構成侵權,亦無重大非財產損害,故駁回。整體而言,法院僅對部分有據請求予以支持,其餘則判被告勝訴。
👉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5 年度勞訴字第 17 號民事判決
#勞資爭議 #請求給付資遣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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